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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。被告人刘某某因将酒后上门的朋友汪某打成重伤,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本案中,法官巧用“六尺巷工作法”进行调解,促使被告人积极赔偿40万元并获谅解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2025年10月某日凌晨,被害人汪某酒后步行至朋友刘某某家,敲打其住所的卷闸门。刘某某闻声从二楼冲下,用手扇击汪某面部,导致汪某倒地受伤。后经司法鉴定,汪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。
案发后,汪某伤情严重,而刘某某家庭经济条件一般,未能及时足额赔偿,导致双方矛盾激化。承办法官审查发现,二人原是朋友关系,此次冲突纯属酒后一时冲动,并无深仇大恨。
为彻底化解纠纷,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,而是多次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。一方面,向刘某某明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,面临严重的法律刑罚,督促其真诚悔过、尽力赔偿;另一方面,安抚汪某的情绪,引导其理性维权。法官还重点讲述了“六尺巷”里“让他三尺又何妨”的谦和精神,劝导两位老朋友换位思考,互谅互让。
最终,法官的苦心没有白费。刘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,自愿认罪认罚,其家属也积极筹措资金,一次性向汪某赔偿了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。汪某接受了赔偿,并对刘某某的行为出具了谅解书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其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,构成自首,且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,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故作出上述判决。(见习记者 柳加加 通讯员 倪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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